年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线及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线
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线如下: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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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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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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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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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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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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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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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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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工作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组长:王云鹏、徐斌
副组长:吴江浩、郭全全
成员: 郑晓宁、鲁光泉、余贵珍、刘献栋、柯鹏、陈军、林海英、田大新、许骏、邵琳
秘书:段斌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复试程序及安排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满分200分,120分及格。其中专业外语及口语部分占100分,专业综合知识、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部分占10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的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组成相加。
复试考查重点:结合学科特点,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同时,复试过程中还需强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初试成绩超过我院复试线的考生参加复试,须于2016年3月7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填写完毕本人自述、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和考生个人承诺。
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填报志愿和本人信息。
(二)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
(三)成绩单。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历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且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四)学籍、学历或学位证明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硕士学历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提交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初试资格审查时发现学籍、学历、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六)政审调查表(网报系统下载)。
(七)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体格检查表。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一份(网报系统下载)。
(八)若本人有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物、申请专利、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等,请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
其中材料(一)至(六)均须A4纸大小,按照以上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材料(七)至(八)单独另附其后。
请将以上材料于2016年2月25日—3月7日之间邮寄(或送)至以下地址(邮寄用顺丰或EMS):北京市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学院402,邮政编码100191,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10-82339923 。
学院计划3月11日左右进行复试,各专业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
复试小组需查验考生学生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一)复试合格考生由各学院按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及报考导师,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复试考生的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进行,并向学院提交体格检查表。
(三)考生出现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合格。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 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4)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5) 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签订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6)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7) 存在其他违反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复试过程公示。
学院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实行复议和监督
对学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已在网站公布各自的监督电话,受理考生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10-82339923
联系邮箱: duanbin@buaa.edu.cn
北航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