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交通学院用章使用规定
为加强北航交通学院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院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1.学院现有公章依据用途主要分为:学院党委章、学院公章、学院科研用章、学院本科教务章、学院研究生教务章以及保密用章。
2.学院各级人员使用公章必须按要求填写《北航交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1),申请人、经办人、申请日期、盖章文件名称(共()份)、报送单位、用途栏一一填写清楚,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3.申请人将《北航交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交由相关业务归口主管领导进行签字审批,审批通过后交至公章保管老师处。
4.公章保管老师应对文件内容和公章申请表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5.用章后该公章申请表作为凭证由印章保管老师留存,保存期一年,以查备用。
6.申请使用学院主管领导签名章的,在填写《北航交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时可以不填写“主管领导意见”一栏,但必须征得领导本人同意。待签名章保管老师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7.招待费单笔报销金额小于500元且符合财务处相关规定的,可直接找办公室主任盖书记签名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