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场地使用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办办公场地,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及其他场所。各系场地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学院办公场地优先用于交通学院院级教学科研和学生活动。
第三条 学院办公场地借用责任人需为教师或辅导员,需提前办理借用手续,同时应提交《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办公场地使用申请表》。
第四条 学院办公场地门禁使用权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者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门禁申请表》,门禁申请人必须为教师。严禁将门禁卡擅自转借他人,我院将不定期通过监控视频核对使用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个人及所在单位的申请权限。具有门禁使用权老师也必须按第三条进行借用程序。
第五条 学院办公场地借用责任人在借用期间为安全负责人,需履行以下职责:(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区域,严禁吸烟、用餐等行为,确保办公室的安全、卫生;(2)爱护公共设施,禁止打闹、嬉戏等行为;(3)如确需移动家具或设备,须征得学院同意,并在使用完毕后恢复原状;(4)使用期间禁止私自搭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设备;(5)使用完毕后,须检查屋内设备设施,做好整理清洁,关好门窗、灯、空调等,并带走私人物品;(6)办公区域禁止通宵使用。(7)如有设备及公物损坏,需按价赔偿损失。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上级各项要求和规章执行,解释权归交通学院党政办公室。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