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研究生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规范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除认真做好各学科专业有关培养规定的各项工作外,再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研究生学位课的修订
学位课的修订须经学科(系)进行教学论证,重新修改研究生学科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批准,方能进行修订。
二.关于新开设的研究生选修课
学校每学年进行开课目录的修订工作,各系如需开设的研究生选修课,要求学科(系)进行教学研讨论证,给出书面意见,并填写《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和课程简介,由学院批准才能开课。
三.关于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
研究生课程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有具有一定科研经验和授课经验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后经历的讲师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由系主任说明情况。新开课和新任课的教师应在学科(系)组织试讲,并将试讲情况上报学院,经批准后方能开课,
四.关于研究生课程选修人数和开课方式的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教学的要求,学院规定,选课人数低于5人的课程不能开课,如该门课程确实需要,可以辅导自学等形式进行,不计入考试成绩。由于今年是研究生评优年,学校及上级部门的考评组将不定期的进行听课评估工作,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在下学期课程安排中严禁安排在院系会议室上课(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院批准后可临时借用会议室上课),且除晚上的课程和实验课程外,不做三节以上(含三节)的课程连排安排,望各位教师理解。
五.关于调课、代课的规定
严禁由硕士生、博士生代课;如调课需办理相关调课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研究生课程考试文档的规定
研究生考试按照该课程的考核要求采取卷面笔试、大作业或论文的形式,试卷使用研究生院统一的模版,成绩录入后,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试卷封面、空白试题、标准答案和试卷(按学号顺序)。
七.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详见《研究生工作手册》)
其中博士研究生本人作学术报告要求:
学术报告的内容要求应针对研读学术著作情况、学位论文进展和取得的成果等作出报告,报告要有打印稿,一般不得少于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