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安排,现就我院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 研究生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学籍管理栏目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2. 学院核准参评人数和获奖名额由研究生院确认。一年级(硕博)原则上不参评。
3. 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由推荐人签字后的《申请审批表》和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同时将《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优秀事迹说明发到学院联络员电子信箱。截止时间:9月15日12:00。
纸质版请投至:工训西配楼402门口段斌老师信箱;
电子版请发至:duanbin@buaa.edu.cn.(电子版邮件主题:硕士/博士国奖-学号-姓名-专业)
注:第二次(及以上)申请者,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4. 符合学校直评条件(不占学院名额)的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应参加学院评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5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评,并组织公开答辩及各项评审工作。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20%(含委培、直评)将在评审中过半数票的研究生名单,以得票多少为序,上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在学校分配名额限度内且在评审中过半数票的研究生,可确定为本学院获奖学生,并开始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委培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应参加学院评审程序,并坚持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答辩成绩在学院评审全部过半数的研究生中混合排队。
注:申请材料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得为其它单位,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注:成绩单无需提前打印,教务老师会根据申请学生的学号统一打印。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