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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开票和借票申请单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23 点击量:

各有关人员:

为了配合2018年财务凭证改版,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决定将目前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相关申请单据整合,自2018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票申请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票申请表》,原单据不再使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票业务

(一)科研发票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不需再单独提供《报销凭证》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确认表》,统一变更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票申请表》,即科研院开题立项后,持《合同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票申请表》、《经费结算通知单》、到款单(《信汇收入登记单》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款单》第三联到办公楼220房间3号窗口办理。

(二)会议费、培训费、场租费等业务发票

不需再单独提供《报销凭证》和《发票信息确认表》,统一变更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票申请表》,携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票申请表》、到款单、《收入、审批结算表》和《经费预算表》到办公楼220房间5号窗口办理。

二、借开票业务

借开科研发票和结算票据不再单独提供《借款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确认表》、《关于申请借开发票的情况说明表》等三张表格,统一变更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票申请表》,持《合同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票申请表》到办公楼220房间3号窗口办理。到款后及时办理冲销。

三、发票开具内容要求

为了规范发票管理,对于发票开具内容明确如下:

1.横向科研项目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合同,发票内容根据合同类型在申请表中选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如果对方单位明确要求开具合同名称的,可在发票备注栏进行备注。

2.发票内容为货物名称的,务必与对方单位核实后填写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上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票申请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票申请表》可登陆财务处网站-下载服务下载电子版,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票申请表》应提供一式两份,可复印。

其他业务流程不变,可在财务处网站-业务流程-收据及发票查询具体流程。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票申请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票申请表》

财务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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