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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复试方案!】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3/13 点击量: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长:王云鹏 徐斌

    副组长:吴江浩 郭全全

    员: 郑晓宁 鲁光泉余贵珍 刘献栋 林海英 田大新

    书:段

    2 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至少有5位专家组成,成员需要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 复试分数线:总分为315,政治和外语为50,业务课1和业务课280强军计划分数线:总分290分,政治、外语单科40分,业务课1和业务课260

    4 招生专业和统考研究生拟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型

    拟录取人数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学术

    5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学术

    2

    080204

    车辆工程

    学术

    9

    085234

    车辆工程

    专硕

    9

    081400

    土木工程

    学术

    4(含1个强军计划)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学术

    2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专硕

    2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学术

    7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专硕

    26(6个中法双学位班)

    交通运输工程(085222)专业也招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国民用航空大学(ENAC)“航空器适航技术”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学院网站招生简章。

    链接:http://transportation.buaa.edu.cn/Invite/View.aspx?id=1053

    5 各个学科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可以多批次组织复试工作。

    6 各个学科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可以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北航且达到相应学科门类(专业类型)基本线的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考生的第一志愿所报学科需要与申请调剂的学科属于同一一级学科或者相近的学科(学科代码头2位为08的学科),调剂申请通过的考生,获得调剂复试的资格,可以参加复试。

    7 第一志愿为学术型的考生可以向全日制专业型专业申请调剂,第一志愿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申请向学术型专业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需要统考科目相同。

    8 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的复试结束后视情况进行组织。调剂专业、调剂名额和复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9 各个学科一律不允许对达不到学院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复试。

    10、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1、为了不影响考生复试,与复试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复试现场。

    12、复试方式:笔试+面试,各150分,总分3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总分为15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100分)和专业英语(5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

    13 各个学科负责制定具体复试内容和要求,由学院统一发布。复试时,按照学院统一的复试记录表进行记录。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14 复试题由各个学科负责出题和判卷,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15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16、拟录取办法。在每批次复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单科(笔试或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17、各个学科根据分配的招生类型和指标数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把预录取的名单报学院,学院统计汇总并进行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

    18、学院在本单位的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未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复试专业及是否拟录取等,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信息。

    19、本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院受理考生申诉与投诉,联系电话:010-82339923,联系邮箱:545522854@qq.com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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